专职辅导员基础岗位 面议
天津大学专职辅导员、实践教学岗位招聘启动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年龄: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用人部门:学工部
-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 需求专业(供参考): 专业未分类
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
1.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学历学位要求详见各岗位的招聘启事,国(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学位证;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满足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岗位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其他要求
职业发展及薪酬待遇
近年来,学校统筹推进各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新时代辅导员队伍综合改革方案,推动实践教学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各类人才引育力度。在非教学科研系列中设置人才计划岗位,提供与教学科研系列人才计划岗位相当的薪酬。
受聘人员与天津大学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6年,执行天津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薪酬标准,该标准由学校参照事业单位薪酬体系确定;在受聘期间,可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休假、租住房屋、子女教育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待遇。
(一)教学科研系列职业发展:
1.合同制讲师可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和要求申报合同制副教授岗位。
2.合同制副教授、副研究员可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和要求申报事业编教授/研究员或英才副教授岗位,合同期满时未申报成功的,可参加转编考核,满足一定标准可评聘事业编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
(二)非教学科研系列职业发展:
合同制聘用人员受聘副高级职称岗位或者六级职员岗位后,转入事业编;聘期内表现优秀者,也可提前转入事业编;未在合同期内转入事业编的,合同期满时参加转编考核,满足一定标准可转入事业编。
对于专职辅导员,原则上参考博士学位所属学科和各学院辅导员配备情况统筹分配至相关学院,后续根据个人意愿可选择以下发展通道:有意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学术考核评估通过后可转为相关专业教师;有意愿从事辅导员工作,可参与人才计划岗位评聘;有意愿从事行政管理、实验技术等工作,经考核评估通过后可调动转岗至相应岗位。
竞争力分析
天津大学
双一流院校 公立(国有) 10000人以上
求职安全提示
求职过程中如遇到招聘单位有收费、指定医院体检等行为,请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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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
*重要风险提示
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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