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岗位2-天津市 面议
天津市2025年度定向招录400名选调生公告
截止日期:2024-11-19 2024-11-07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职位编制:行政编制
-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除应达到公务员招考基本条件外,还应于2024年11月14日之前,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担任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团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组织)主席、副主席(书记、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且应任职满半学年,不包含各类学生社团职务。
(3)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不包含各类奖学金)。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取得的荣誉称号。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截至2025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须以最高在学阶段所学专业报考相应职位。在校期间取得双学位证书的,可以依据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6、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本科生的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8年1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5年1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91年11月以后出生)。选调岗位有年龄要求的,应同时满足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9、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共青团团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和选调生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作为选调对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单位及其管辖地区、系统、部门的职位。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除应达到公务员招考基本条件外,还应于2024年11月14日之前,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担任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团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组织)主席、副主席(书记、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且应任职满半学年,不包含各类学生社团职务。
(3)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不包含各类奖学金)。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取得的荣誉称号。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截至2025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须以最高在学阶段所学专业报考相应职位。在校期间取得双学位证书的,可以依据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6、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本科生的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8年1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5年1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91年11月以后出生)。选调岗位有年龄要求的,应同时满足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9、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共青团团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和选调生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作为选调对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单位及其管辖地区、系统、部门的职位。
其他要求
天津市2025年度计划定向招录400名选调生,具体岗位安排详见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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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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