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医辅-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面议
山东省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2年8月公开招聘68名工作人员公告需求专业(供参考):
公共管理学
截止日期:2022-09-08 2022-08-29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 需求专业(供参考): 公共管理学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6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6日以后出生);
(六)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八)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如当年未通过国家规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2年9月6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除提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原用人单位同意,并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山东省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2年8月公开招聘68名工作人员公告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6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6日以后出生);
(六)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八)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如当年未通过国家规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2年9月6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除提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原用人单位同意,并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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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安全提示
*重要风险提示
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职位编制说明
职位编制内容仅供参考!请以用人单位发布的公告&职位信息内容为准,或联系用人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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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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