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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大学毕业生-辽宁省 面议

辽宁省2023年3月选调2023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
  • 招500人
  • 本科
  • 沈阳
截止日期:2023-03-31 2023-03-17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选调对象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辽宁振兴发展服务奉献。
3.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4.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需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双证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7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4年8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90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年龄计算截止2023年7月31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部分在辽高校(见附件4中4-2)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含班级班长、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7.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的还应满足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3)。
其他要求

选调计划和范围
1.沈阳市、大连市的区直单位岗位和其他12个市的市直单位岗位计划选调350名,面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选调(岗位计划见附件1,选调高校见附件4中4-1)。
2.乡镇(街道)岗位计划选调80名,面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部分在辽高校毕业生选调(岗位计划见附件2,选调高校见附件4中4-1、4-2)。
3.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计划选调70名,面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部分政法高校毕业生选调(岗位计划见附件3,选调高校见附件4中4-3)。

辽宁省2023年3月选调2023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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