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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上半年宁德市市直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截止日期:2023-04-11 2023-03-22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经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的各类在职人员(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同意解聘、解除或调动证明,无面试的岗位在体检前提供)。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是指已满18周岁、未满41周岁(在1982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具体分为:30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到公告发布月。
(四)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未满1年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五)本次公开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研究生招生目录》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
(六)面向地区为“宁德市”是指2023年4月11日(含11日)前常住户口在宁德市的报考人员,宁德市内外院校的2021、2022、2023届宁德市生源毕业生及宁德市内院校2023届毕业生,均视为宁德市报考者,招聘范围限在“县(区)”“福建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
(七)2023届毕业生及境外学历报考人员的岗位所需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除上述情形外,岗位所需证书取得时间截至报名截止日(含当日)。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日前通过考试但未取得相关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方可视为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书条件,但此类对象须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行文批复并聘用。计划表中规定的证书含所列以上各类证书。
(八)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的岗位。
(九)境内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第二学士学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境外学历: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10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福建省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上半年宁德市市直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经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的各类在职人员(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同意解聘、解除或调动证明,无面试的岗位在体检前提供)。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是指已满18周岁、未满41周岁(在1982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具体分为:30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到公告发布月。
(四)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未满1年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五)本次公开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研究生招生目录》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
(六)面向地区为“宁德市”是指2023年4月11日(含11日)前常住户口在宁德市的报考人员,宁德市内外院校的2021、2022、2023届宁德市生源毕业生及宁德市内院校2023届毕业生,均视为宁德市报考者,招聘范围限在“县(区)”“福建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
(七)2023届毕业生及境外学历报考人员的岗位所需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除上述情形外,岗位所需证书取得时间截至报名截止日(含当日)。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日前通过考试但未取得相关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方可视为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书条件,但此类对象须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行文批复并聘用。计划表中规定的证书含所列以上各类证书。
(八)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的岗位。
(九)境内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第二学士学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境外学历: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10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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