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内蒙古通辽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面议
内蒙古通辽市教育局直属单位2023年上半年引进60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截止日期:2023-04-22 2023-04-11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其他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引进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除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教师岗位的报名人员应具有与报名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对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此类人员可参加本次引进。引进人员上岗后先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与引进人才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并在入职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7.引进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引进岗位限定的学科专业要求相匹配,具体要求见《需求目录》。
8.需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其中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引进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否则不得报考。
9.2023届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为报名开始日前(不含报名开始日)。
10.考试测评环节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英语学科除外),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11.具备《需求目录》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引进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除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教师岗位的报名人员应具有与报名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对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此类人员可参加本次引进。引进人员上岗后先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与引进人才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并在入职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7.引进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引进岗位限定的学科专业要求相匹配,具体要求见《需求目录》。
8.需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其中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引进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否则不得报考。
9.2023届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为报名开始日前(不含报名开始日)。
10.考试测评环节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英语学科除外),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11.具备《需求目录》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他要求
2023年上半年通辽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计划引进人才60名,详见《通辽市2023年上半年教育局直属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需求目录》(以下简称《需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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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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