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 面议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长期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截止日期:2023-06-30 2023-04-18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岗位职责
从事精神卫生医疗及相关专业
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技能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其他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年限。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技能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其他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年限。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其他要求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3.各学段所学专业一致。
4.其他条件要求详见公告。
山东淄博
竞争力分析
解锁详细分析
您与该职位匹配度: ***,已超过了 *** 的竞争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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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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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机关单位 公立(国有)
求职安全提示
*重要风险提示
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职位编制说明
职位编制内容仅供参考!请以用人单位发布的公告&职位信息内容为准,或联系用人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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