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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教师-山东省济宁市 面议

山东省济宁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简章
  • 招若干人
  • 本科
  • 济宁
截止日期:2023-04-23 2023-04-18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4月20日前取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应于报名前(2023年4月20日)取得。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2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山东省济宁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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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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