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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面议

浙江省海宁市卫健系统2023年4月赴杭州医学院公开招聘51名事业单位卫技人员公告
  • 招若干人
  • 本科
  • 嘉兴
截止日期:2023-04-26 2023-04-19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岗位职责
详细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或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户籍等要求;岗位条件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并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岗位的,其二级学科名称应符合该岗位要求,对于岗位有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要求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除有备注岗位外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要求专业型。没有学位要求的岗位,不受普通高校限制。
(三)年龄18~35周岁(1987年4月26日至2005年4月26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18~40周岁(1982年4月26日至2005年4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4月26日后出生)。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截止到2023年4月2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予报考。
(四)尚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签订协议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定向培养生不得报考。
(五)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其他要求

海宁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技人员51名,招聘岗位详见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附件1)。

浙江省海宁市卫健系统2023年4月赴杭州医学院公开招聘51名事业单位卫技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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