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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 面议

苏州高新区2023年公开招聘241名教育专项编制教师公告
  • 招若干人
  • 大专
  • 苏州
截止日期:2023-05-07 2023-05-05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作为工作经历);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获得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称号,或获得县(区)级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一等奖及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岗代课人员。
(六)特别说明
1.应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且能正常参加就业派遣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及相关学位,如报名时暂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录取报到时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按照周岁计,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4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5月4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3年5月4日,在教育教学岗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22年5月4日前。
5.2022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6.本区内在职教师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本区内代课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签订的合同、单位养老缴费清单等相关材料。
(七)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要求

按照《苏州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专项编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苏高新管[2018]112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苏州高新区所属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241名。

苏州高新区2023年公开招聘241名教育专项编制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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