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博士)-北京市朝阳区 面议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毕业生公告
截止日期:2023-06-12 2023-06-02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报名方式:其他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一)北京生源毕业生(招聘岗位见附件2)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23年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且毕业时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年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本科、硕士或博士学历认证,其人事档案关系应保留在北京市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未缴纳社会保险。
3.年龄:本科、硕士研究生1993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8年1月1日(含)后出生。
4.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任教学科,或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一致;思政课教师岗位须思政类相关专业并具有思政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所修课程合格,取得相应学位。
8.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招聘岗位见附件3)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23年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且毕业时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年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
3.年龄:硕士研究生1993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8年1月1日(含)后出生。
4.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任教学科,或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一致;思政课教师岗位须思政类相关专业并具有思政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所修课程合格,取得相应学位。
8.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9.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
10.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23年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且毕业时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年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本科、硕士或博士学历认证,其人事档案关系应保留在北京市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未缴纳社会保险。
3.年龄:本科、硕士研究生1993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8年1月1日(含)后出生。
4.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任教学科,或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一致;思政课教师岗位须思政类相关专业并具有思政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所修课程合格,取得相应学位。
8.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招聘岗位见附件3)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23年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且毕业时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年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
3.年龄:硕士研究生1993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8年1月1日(含)后出生。
4.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任教学科,或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一致;思政课教师岗位须思政类相关专业并具有思政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所修课程合格,取得相应学位。
8.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9.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
10.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其他要求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1]22号)和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朝人社发[2021]15号)的相关要求,发布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毕业生岗位309个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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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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