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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教师(心理健康教师) 面议

南京大学苏州校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公告(四)
  • 招1人
  • 硕士研究生
  • 苏州
需求专业(供参考): 心理学
截止日期:2023-07-11 2023-07-04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年龄:30周岁以下
  • 政治面貌:中共预备党员
  • 用人部门: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
  • 职位编制:事业编制
  •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 需求专业(供参考): 心理学
岗位职责
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3.心理咨询及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4.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事务管理;
5.指导院系和学生社团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工作;
6.做好与学生心理健康相关的其他教育管理工作;
7.做好与学生思政教育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强;
2.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强,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3.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本科与研究生阶段须均为心理学或精神医学类专业,具有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接受过系统的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咨询伦理专业训练,能够独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咨询和科研等工作;
5.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网络;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具有高校管理经验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7.具有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和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取得中国心理学会注册督导师或心理师资质者优先;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题者优先。
其他要求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工作地点在苏州校区。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隐瞒事实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配合完成入校申请。

南京大学苏州校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公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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