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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教师-辽宁省东港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 面议

辽宁省东港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74名急需紧缺教师公告
  • 招若干人
  • 本科
  • 丹东
截止日期:2023-08-10 2023-08-04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一、招聘对象
(一)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人员须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东港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八)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择业期内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其他要求

为适应东港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有关规定,东港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拟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74名,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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