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教师2 面议
浙江省嘉兴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公办学校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40名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一)需求专业(供参考):
哲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
截止日期:2023-11-27 2023-11-20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职位编制:事业编制
-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其他
- 需求专业(供参考): 哲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嘉兴教育事业。
3.应聘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应聘人员应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所在学校开具的2024年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被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相关教师资格证须于报到前取得)。应聘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可适当放宽教师资格要求,但须在被确定为聘用人员后的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4.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对应的专业等要求。招聘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其研究生期间所学专业须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做该要求:
①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浙江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毕业生;
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及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毕业院校);
③具有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学士毕业证书的师范类毕业生;
④研究生(或本科)期间获得过校级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6.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视同。2022届、2023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有下列情形的,可视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
(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22年7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3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3)国家规定需视同对待的情形。
7.有下列情形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在近两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浙江省嘉兴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公办学校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40名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一)
2.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嘉兴教育事业。
3.应聘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应聘人员应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所在学校开具的2024年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被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相关教师资格证须于报到前取得)。应聘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可适当放宽教师资格要求,但须在被确定为聘用人员后的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4.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对应的专业等要求。招聘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其研究生期间所学专业须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做该要求:
①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浙江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毕业生;
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及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毕业院校);
③具有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学士毕业证书的师范类毕业生;
④研究生(或本科)期间获得过校级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6.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视同。2022届、2023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有下列情形的,可视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
(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22年7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3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3)国家规定需视同对待的情形。
7.有下列情形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在近两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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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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