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硕士)-黔东南州 面议
贵州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6142名公务员(含人民警察)公告
截止日期:2024-01-26 2024-01-19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职位编制:行政编制
-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6.报考年龄要求:
(1)报考公务员和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6年1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23日及以后出生);对于2024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23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除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外其他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6年1月22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23日及以后出生);对于2024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或报考法医、狱(所)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23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所辖乡(镇、街道)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23日及以后出生)。
7.定向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的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职位。
8.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主要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月。
9.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截止2024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
(2)截止2024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或由贵州省选派在外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
(3)截止2024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
以上(1)(2)(3)类人员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时,学历要求参照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人员执行。
另外,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且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身份报考本次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4)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且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5)截止2024年1月,在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名单详见附件3)的乡(镇、街道)工作满3周年且连续3年考核合格以上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可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6.报考年龄要求:
(1)报考公务员和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6年1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23日及以后出生);对于2024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23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除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外其他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6年1月22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23日及以后出生);对于2024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或报考法医、狱(所)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23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所辖乡(镇、街道)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23日及以后出生)。
7.定向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的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职位。
8.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主要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月。
9.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截止2024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
(2)截止2024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或由贵州省选派在外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
(3)截止2024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
以上(1)(2)(3)类人员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时,学历要求参照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人员执行。
另外,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且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身份报考本次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4)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且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5)截止2024年1月,在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名单详见附件3)的乡(镇、街道)工作满3周年且连续3年考核合格以上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可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其他要求
省、市、县、乡四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6142人,其中公务员职位5301人、人民警察职位8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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