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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医师A 面议

山东省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校园招聘公告
  • 招2人
  • 博士研究生
  • 潍坊
需求专业(供参考): 临床医学
截止日期:2024-03-03 2024-02-02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报名方式:其他
  • 需求专业(供参考): 临床医学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国内外院校2022-2024年毕业生(应聘护理岗位人员限2024年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限毕业年限。应聘人员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7.应聘医疗岗位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证(2024年八年制毕业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应聘护理岗位人员,应在2024年底前取得护士资格证或达到合格线的成绩单。
8.专业型硕士应在2024年底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9.国内、国(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年高校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2024年高校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山东省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校园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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