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平潭综合实验区 面议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于2024年招聘122名新任教师的公告
截止日期:2024-03-14 2024-02-23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体检标准。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3月8日至2006年3月14日期间出生)。
4.考生应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以上证书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中职校专业课新教师岗位”的考生,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具有台湾地区有效身份证明的考生,若报考时已持有台湾教师资格证,允许在报到之日起三年内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体检标准。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3月8日至2006年3月14日期间出生)。
4.考生应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以上证书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中职校专业课新教师岗位”的考生,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具有台湾地区有效身份证明的考生,若报考时已持有台湾教师资格证,允许在报到之日起三年内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其他要求
1.中学教师52名。
2.小学教师39名。
3.幼儿园教师6名。
4.职业中专学校教师21名。
5.特殊教育教师4名。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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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机关单位 公立(国有)
求职安全提示
*重要风险提示
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职位编制说明
职位编制内容仅供参考!请以用人单位发布的公告&职位信息内容为准,或联系用人单位确认。
求职安全提示
*责任声明
声明:本站部分公告与职位内容由本站根据官方招聘公告进行整理编辑。由于用人单位需求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职位编制、备注内容等内容情况复杂且有变化可能,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用人单位公告为准或请联系用人单位确认。本站整理编辑的职位信息仅供求职者参考,如因此造成的损失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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