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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高层次人才(教师)-建筑工程学院 面议

2024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 招3人
  • 博士研究生
  • 宁波
需求专业(供参考): 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与土木水利,水利工程,风景园林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截止日期:2024-11-30 2024-11-01发布

职位详情

基本信息
  • 用人部门:建筑工程学院
  • 报名方式:站内投递
  • 需求专业(供参考): 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与土木水利,水利工程,风景园林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
符合A/B/C/D/E应聘条件

备注
职称取得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生的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情况为准。
其他要求

招聘对象及相关待遇
(一)学术团队(T类)
原则上由一名学术领军人才(A类)或学术带头人(B类)作为团队负责人,由3名及以上学术骨干(C类)或优秀博士(D类)作为团队核心成员组成。

(二)学术领军人才(A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带头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浙江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省级教学名师;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

(三)学术带头人(B类)
博士或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至少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0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能统领学术队伍开展高层次的学科建设工作和学术活动。
近5年内,主持过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理工科获得单项120万元、人文社科获得单项80万以上的横向项目;或成果转让经费累计100万以上。
近5年内,理工科在本领域SCI中科院大类一、二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大类三、四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人文社科在本领域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一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四)学术骨干(C类)
C1类:
博士,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3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后经历,40周岁以下。
近5年内,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或省部级一般项目2项;或获得省部级教研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理工科获得单项100万元、人文社科获得单项60万以上的横向项目。
近5年内,理工科在本领域SCI中科院大类一、二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大类三、四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人文社科在本领域一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C2类:
博士,45周岁以下,具有丰富的行业企业实践经验或社会资源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政府部门正处级及以上或大中型企业副总及以上职务3年及以上。
近5年内,理工科在本领域SCI中科院大类三、四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人文社科在本领域二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决策建议稿1项。
近5年内,参与市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或大型项目(排名前2),且经证实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理工科获得单项120万元、人文社科获得单项80万以上的横向项目;或成果转让经费累计60万以上。

(五)优秀博士(D类)
D1类:
博士,35周岁以下。
近4年内,理工科在本领域SCI中科院大类三、四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人文社科在本领域二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D2类:
博士,45周岁以下。
学科专业背景以及研究领域符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且具有较好的教学与科研潜力。

(六)紧缺人才(E类)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0岁以下)。
所从教专业或研究领域,属于学校审定的紧缺学科专业范围,且具有较好的教学、科研能力。
上述六类引进人员,均需提供反映能力的有关证书、发表论文和论著、收录证明等详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对于艺术类、建筑类、体育类、公共基础类等学科业绩的认定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相应待遇详见公告正文。
此外,根据《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2018年10月11日之后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实际购房总额20%,最高20-60万元的宁波市购房补贴(引进前在甬购房,无法享受购房补贴);另外根据相应人才类别,还可享受15-800万元的安家补助。

2024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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