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健康职业学院发展愿景,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的人才储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具体事宜如下:
一、学校概况
重庆健康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医药类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727)。隶属于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学校位于“中国石刻之乡”“西部五金之都”的世界文化遗产之地——重庆市大足区。紧靠渝蓉和潼荣高速,近邻成渝普线和高铁,多条干线公路环绕,交通十分便利。周边自然环境优美,距离世界文化遗产之地——大足石刻仅13公里。学校沐浴着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东风设立重庆健康职业学院。
学校占地面积500亩,办学规模12000人,一、二期工程累计投入资金7亿元,完成基础设施建设13万平方米,校舍按园林式、花园式布局。学校教学楼、公寓、食堂、室内活动室、办公楼、实训楼、科技信息中心、学生创业园、图书馆、篮球场、形体训练室、美术室、音乐室、语音室、计算机室等一应俱全。学校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资料70万册,建有现代化电子阅览室和图书借阅系统。开设药物制剂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艺术设计、健康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社区康复、老年保健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社会体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运动健康指导、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学校将紧紧围绕医药卫生及大健康开设相关专业。
截至2024年1月1日,已购置相关专业和公共教学所需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00万元。目前已建成的实训室有康复评定实训室、物理因子实训室、运动疗法实训室、传统康复实训室、人体解剖实训室、模拟大药房实训室、视唱练耳实训室、形体教室、幼儿感统实训室、幼儿仿真实训室、幼儿医疗保健实训室/幼儿环境创设实训室、医院信息系统实训室、数据库与信息管理系统实训室、语音室、财务管理综合实训室、物联网实训室、计算机室、会计基本技能实训室、人工智能实训室(铭儒产业学校投资)等30余个,已建成护理专业相关的实训室33个;校外实训基地200余个。
我校坚持以健康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育人为根本、以质量为核心、以服务为特色、以技能为重点的办学理念。学校在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政策指引下,集健康人才培养、健康产业研究、健康行业服务于一体,强化大健康的办学特色,为健康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面向高等院校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凡符合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和岗位基本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2024年下学期用人需求及拟招聘岗位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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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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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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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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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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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优先;
2.有临床经历者优先;
3.能胜任医卫类专业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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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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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缺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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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中西结合)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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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优先;
2.有临床工作经历者优先;
3.能胜任中医学类及中西医专业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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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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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缺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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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推拿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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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优先;
2.有临床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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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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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缺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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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助产)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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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学历;
2.有临床工作经历者优先;
3.能胜任护理学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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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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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缺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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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信息管理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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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生学历,具有高校工作经历者或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本科;
2. 医学信息管理相关专业;
3、能胜任卫生信息管理专业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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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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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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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生学历,具有高校经历者或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本科;
2. 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相关专业;
3.胜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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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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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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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生学历;
2. 电气自动化或电子技术相关专业;
3. 能胜任电气自动化、电子技术专业相关课程;
4.有高校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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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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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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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生学历;
2. 药学相关专业;
3. 能胜任药学专业相关课程;
4. 有高校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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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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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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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中药学相关专业;
3.胜任中医药专业相关课程;
4.有高校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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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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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类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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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财会类金融类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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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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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布招聘信息
1.发布渠道:学校官网和高校人才网。
2.发布期限:2024年11月8日截止。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治立场坚定;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应聘人员必须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招聘岗位备注中对学历专业有要求的,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证书;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八)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本招聘启事发布之日起
(二)报名方式
本次采用网络报名方式,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启示,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将报名所需材料按照要求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2.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3-64351198
联系人:尹老师 微信:17723584587
简历投递邮箱:cqjkzyxyhr@qq.com【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特别提醒:文件名必须采用“姓名+专业+学历+高校人才网”的统一格式命名,否则不予查收。
(四)报名所需材料(证件均应为原件或原件的扫描件)
1.个人简历表(后附简历模板)
特别提醒:需按统一模板提交简历,否则以资格审查不合格论处;
2.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证书;
3.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2023年6月30日前)须下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附应聘登记表后,并提供历年成绩单(成绩单需为校内教务系统页面截图)。
4.简历上须附1寸红底免冠电子照片;
应聘者应将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cqjkzyxyhr@qq.com邮件主题及压缩包名称统一以“姓名+专业+学历+高校人才网”的格式命名(如“张三+会计专业+硕士+高校人才网”),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即视为不符合应聘要求,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报名时间截止后发送应聘材料的人员不予受理。请据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有虚报和瞒报,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重庆健康职业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七、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面试前进行,采取现场测试或在线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参考依据。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学校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面试时间后通知,在学校官网首页公布,应聘人员须准确填写联系方式,以便后期接收面试通知短信。
(二)面试方式:现场面试。
(三)面试内容:面试工作主要包括试讲和答辩,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技能、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学校将依据不同学科确定试讲内容,提前通知应聘者按要求进行备课,试讲后由评委随机提问,应聘者自主答辩,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
九、体检
未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录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重庆健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名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政审考察
1.重庆健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的考察,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
重庆健康职业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将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录聘手续
(一)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录用人员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重庆健康职业学院人事处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三)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对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不予录用。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重庆健康职业学院人事处及时进行公告。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以防错过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重庆健康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