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台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浙江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实验校、教育部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坐落在“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台州,永宁江碧水三面环绕,生态环境优越,交通便捷。
学校下设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乡村振兴学院)、机电与模具工程学院(长鹰无人机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贸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人文教育学院、温岭学院、公共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开设园艺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学前教育等30个专业,其中国家骨干专业1个,省高水平专业群2个。在校生1万多人。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631人,其中副高及以上人才151人,博士、教授71人。拥有全国技术能手2人,国家级荣誉称号人才15人,省级荣誉称号人才44人,市级荣誉称号人才190人。教师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等多个奖项。园艺技术专业团队入选首批省中高职一体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学校坚持“职教性、地方性、高教性”的办学定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打造互利共赢“双元”育人平台。共建凯华模具产业学院、精雕产业学院、正保智慧财税产业学院、安恒信息产业学院等10个实体化运行的产业学院,引入社会资本7000余万元。牵头成立了长三角模具产教联盟、长三角数字农业产教联盟等6个产教联盟,其中长三角模具产教联盟、长三角数字农业产教联盟分获国家示范性、省级示范性培育项目立项。建有绿翼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模具智能制造产教融合生产性实训基地等10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高精模具生产性实训基地被评为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立项省产教融合项目19项(其中省“五个一批”10项),立项市“五个一批”54项。拥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超300个,紧密校企合作单位370余家。深入推进中国特色学徒制,订单班、工匠班培养比例达到30%以上,6个案例入选2021年浙江省学徒制典型案例。首批现场工程师申报项目入选浙江省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高层次人才39人,具体计划见下表: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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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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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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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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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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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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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和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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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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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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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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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或博士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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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要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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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见《台州科技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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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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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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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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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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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轻工技术与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园艺学类、畜牧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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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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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技术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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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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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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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类、作物学类、植物保护类、园艺学类、林学类、农业资源与环境类、农业工程类、农林经济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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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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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设计与制造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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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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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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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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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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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控制技术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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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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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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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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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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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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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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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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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安全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软件工程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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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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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管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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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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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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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物联网工程、物联网技术与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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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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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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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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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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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统计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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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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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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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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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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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统计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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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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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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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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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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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数学类、统计学类、软件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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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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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会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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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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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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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门类、管理学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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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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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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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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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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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门类、管理学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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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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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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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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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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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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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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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教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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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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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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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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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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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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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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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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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门类、经济学门类、法学门类、历史学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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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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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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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尖、领军、高端人才/其他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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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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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或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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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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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尖、领军、高端人才还需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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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义务;
3.博士、副高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等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需求和其他要求等详见招聘计划。专业参照教育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定。
三、引进待遇
聘用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还根据聘用人员的水平和层次提供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的待遇,具体见下表:
人才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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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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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房租(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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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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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启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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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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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管类(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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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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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尖、领军和高端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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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待遇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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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做好子女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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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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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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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月,共2年,或提供专家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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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30博士最高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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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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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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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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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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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月,共2年,或提供专家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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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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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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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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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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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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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月,共2年,或提供专家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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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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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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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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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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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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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月,共2年,或提供专家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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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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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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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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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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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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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月,共2年,或提供专家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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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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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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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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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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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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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月,共2年,或提供专家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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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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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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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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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顶尖、领军和高端人才等参照《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一事一议。
2.顶尖、领军和高端人才等、专业带头人、博士正高、正高、博士副高、博士、高技能人才引进待遇中含台州市人才政策待遇。(台州市人才政策享受范围和额度按照市里相关文件执行:45周岁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特级技师)可享受最高50万元房票补贴;45周岁以下的博士可享受最高40万元房票补贴、最高39万元安家补贴;出站5年内的博士后可享受最高50万元房票补贴、25万元安家补贴、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3.夫妻双方同属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按各自人才层次分别享受。
4.特别优秀者待遇可另行协商。
5.高层次人才来校参加面试的,均给予报销来回车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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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才分类
学校高层次人才具体分为七个层次,各层次认定标准如下:
(一)顶尖、领军和高端人才
参照《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二)专业带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级“海外工程师”;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
2.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艺术类硕士学位),且符合下列3项条件中的2项,特别突出和紧缺急需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1)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者主持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省级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
(2)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教学资源库研发等专业建设第一负责人;
(3)担任过国家级或省级示范重点专业(群)、省级优势、省级特色、重点专业主要负责人(相同级别的学科带头人亦可)。
3.国(境)外高层次人才要求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在权威期刊发表过论文(前3),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标志性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备上述当量科研业绩,可作为专业带头人引进。
(三)博士正高
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
(四)正高
具有正高级职称。
(五)博士副高
具有副高级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
(六)博士
具有博士学位。
(七)高技能人才
具有市首席技师、“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技术能手”等荣誉获得者;浙江省杰出工匠;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一等奖(前2)。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1.高校人才网(www.gaoxiaojob.com);
2.台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站(www.tzvcst.edu.cn,“人才引进”栏目)。
其中,台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报名
本招聘公告全年实施,应聘者须提交真实详细的简历及其他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初始学历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科研成果、技能证书等能反映情况和证明水平的材料),发送至邮箱taizhoukeji2024@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三)考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面试),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采用《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我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六、相关说明
1.应聘者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3.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咨询
联系电话:范老师18011799045
邮箱:taizhoukeji2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