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前身是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在原金华城乡建设学校和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东阳学院基础上组建,2003年4月,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建校。2019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02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8月,学校办学体制改为国有民办。2022年6月,学校成为全国首批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地处浙中金义都市区,坐落在素有“教育之乡、建筑之乡、工艺美术之乡”美誉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东阳市。现下设15个学院,在校生1.7万余人。学校环境优美、设施一流,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实训室、篮球馆、田径场、文体中心、图书馆和各类生活设施,校园信息化条件优良。
为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增强办学实力,满足学校高质量发展需要,学校决定公开招聘健康管理学院副院长1名。现就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治学严谨、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医学类专业,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有一定的高校管理工作经历。如偏教学型的,要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本学科人才培养规律,有专业建设的拓展能力,能推进教学与课程体系改革,担任过教学副院长1年及以上。如偏科研型的,要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强的学术能力,有比较开阔的学术视野,学术理论功底扎实,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年龄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5.身心健康,聘期内须全职在校工作。
二、聘期和待遇
1.首次聘(任)期5年,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2.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的,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流程,给予相应层次的引进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个人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岗位+姓名+高校人才网”)并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人才引起登记表》(附件1)。
2.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聘书)、获奖成果证书、任职文件(或聘书)等扫描件(以上材料面试时需提供原件)。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3.近五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论文、专著、项目、获奖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面试时需提供原件)。
4.其他突出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5.应聘工作思路与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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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及遴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学术业绩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并结合学校建设规划择优确定进入面谈人选,未通过遴选者,不予另行通知。
(三)组织面试。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估,了解人选政治表现、领导能力、综合素质、人岗匹配情况等。
(四)根据面试结果,择优确定人选并组织考察、体检。
(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任协议。
四、其他事项
1.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全面、真实,如发现有编造假文凭、学术造假和隐瞒病情致命体检结果失真等弄虚作假、不守诚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聘用后发现并查实的,解除聘用合同。
2.其他未尽事宜,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招聘信息发布网址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官网https://www.zjgsdx.edu.cn
六、招聘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邮编:322100;
招聘邮箱:hr@zjgsdx.edu.cn;
联系电话:0579-86668875;联系人:金老师;
监督电话:0579-86669833(校纪检监察室)。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2024年6月7日
相关待遇及说明
1.聘用人员除按学校薪资制度规定享受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外,学校还根据聘用人员的水平和层次提供科研启动费等待遇。符合东阳市人才政策,可申领购房补贴、生活津贴等人才奖励资助。
2.退休返聘教授实行协议年薪制。
表1:东阳市人才政策及学校相关待遇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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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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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才政策(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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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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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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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津贴(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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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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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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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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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启动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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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补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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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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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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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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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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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博士30
副高/硕士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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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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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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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博士:2000
副高:1400
中级/硕士: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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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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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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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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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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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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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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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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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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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职称、学历情况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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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0
(一人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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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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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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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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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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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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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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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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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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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
100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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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第一层次)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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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第二层次)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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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第三层次)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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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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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副教授、硕士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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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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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校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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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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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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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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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子女就学、户口落地、医疗健康等参照执行《东阳市人才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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