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部署,黑河市于9月12日起,赴中国农业大学等8所高校开展校园引才。现将市直事业单位引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41人,具体引才岗位及数量见《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黑河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方式
1.引进对象。“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其他高校(不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5年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不包含尚在服务期(协议期)内的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2023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引进方式。专场招聘会期间,通过现场报名、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校园引才。专场招聘会结束后,视剩余岗位数量情况,确定是否开展第二阶段引才活动,考生可持续关注网站或电话咨询。
三、引进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满18周岁以上(2006年9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
6.能够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统招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报名所使用的专业与学历必须一致。本科、硕士研究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引进聘用资格。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和被开除公职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仍在禁考期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与引进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符合直接面试条件的考生均可到专场招聘会现场报名。每个专场招聘会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每场招聘会结束时间。专场招聘会具体安排如下:
1.北京(中国农业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地点:中国农业大学就业中心三楼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2.广州(华南理工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清清文理楼架空层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3.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22日(星期日)下午14:00-16:00
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启航活动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4.成都(四川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中心3楼专用招聘会场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
5.长沙(湖南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3日(星期日)下午14:00-16:00
地点:湖南大学复临舍教学楼二层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登高路4号
6.上海(上海财经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国定路校区科研实验中心一楼多功能厅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100号
7.南京(南京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9日(星期六)下午14:00-16:00
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图书馆一层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8.长春(吉林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预计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
东北五校吉林大学专场招聘会确定后,另行通知
地点:吉林大学前卫南区体育馆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前卫南区
如专场招聘会时间、地点有调整,将通过网站发布通知。
(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在专场招聘会现场完成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和附件3。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在招聘会举办城市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不设置开考比例。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等能力,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引进,同一岗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进行面试加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引进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拟签约人选放弃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签约结束后直接进入考核环节。每个现场签约结束后核减相应岗位计划,签约人员名单、取消和缩减岗位情况在网站上公布。
(四)考核与体检。由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审查报考资格。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内容与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公示与聘用。依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为已毕业的拟引进人员办理相关手续。2025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政策待遇
一经聘用,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符合《黑河市高质量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情形的人才,给予相应政策待遇。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员在黑河市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
六、有关事项与要求
1.本次人才引进各个环节相关信息均在黑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eihe.gov.cn/)和黑河先锋网(https://hh.ljxfw.gov.cn/index.html)发布。考生应及时关注信息,了解引进工作进程,保持电话畅通。若因考生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错过引进过程的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2.本公告所涉“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为准。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排名以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3.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写信息与要求不一致、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
4.本次人才引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营私舞弊、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5.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黑河市校园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黑河市校园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考务咨询电话:0456-8223803。
附件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黑河市直事业单位人才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2: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黑河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xlsx
附件3:报名须知.docx
附件4:未落实工作毕业生承诺书.docx
附件5:人事档案保管证明.docx
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
黑河市校园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hh.ljxfw.gov.cn/detail.html?parentId=0&classId=98D0A0B354FC4421D7260BE43E3DAE53&infoId=56968E8965C8ED6B7399E8FE58676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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