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部署,北安市于9月19日起,赴华南理工大学等5所高校开展校园引才。现将本次事业单位引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人,其中教育类15人,综合类30人(详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和要求
(一)引进对象
“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其他高校(不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世界大学排名3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包含尚在服务期(协议期)内的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
(二)报考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须满18周岁(2006年9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双学位人员,不可以用第二学位专业报考;
8.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
9.教育类岗位需要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10.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其他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5.近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或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8.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前往华南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湖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招聘会现场进行报名(不受理线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专场招聘会结束后,视剩余岗位数量情况,确定是否开展第二阶段引才活动,考生可持续关注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或电话咨询。
1.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1)广州(华南理工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清清文理楼架空层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2)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22日(星期日)下午14:00-16:00
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启航活动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3)长沙(湖南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3日(星期日)下午14:00-16:00
地点:湖南大学复临舍教学楼二层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登高路4号
(4)上海(上海财经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国定路校区科研实验中心一楼多功能厅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100号
(5)南京(南京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9日(星期六)下午14:00-16:00
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图书馆一层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如专场招聘会时间、地点有调整,将通过网站发布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北安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
(2)本人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如伪造或提交虚假信息,取消引进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
(3)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出具的大学学业成绩表(教务章)、相应学历录取单(档案馆盖章)、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4)、在校证明(附件5),内容中对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要求表述准确,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时间应为报名前一个月以内);
(4)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时间应为报名前一个月以内)。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6);
(5)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关于所学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有正规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加盖公章)、翻译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原则上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所有考生需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材料漏报、少报或报名表关键信息填写不详不准确的,均视为报名不合格。考生报名时务必核对好相关报名材料,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报名不成功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试方式
招聘活动由组织和人社部门负责实施,组建进校园引才小分队,参加高校现场招聘会,考试试题委托人事人才考试服务机构统一命制,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引进计划人数10倍(含10倍)时增设笔试环节,以计划引进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1.综合类岗位面试。在每场招聘会现场进行直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2.教育类岗位面试。在招聘会现场仅接收报名,面试将统一集中在哈尔滨市进行,采取微型课试讲形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如面试成绩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环节。每一场招聘会结束后,将拟签约的岗位剔除,剩余岗位放入下一场现场招聘会,依此类推。
(四)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五)体检
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核出现的岗位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并进行考核、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环节合格的所有拟引进人员名单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引进计划名额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2025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办理)。本次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博士研究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及岗位所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等,未能如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含试用期),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符合《北安市高质量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意见》文件条件的人员可同时享受相应待遇。
五、招聘纪律
严格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有关事项与要求
1.本次人才引进各个环节相关信息均在北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hljba.gov.cn/)发布。考生应及时关注信息,了解引进工作进程,保持电话畅通。若因考生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错过引进过程的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2.本公告所涉“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为准。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排名以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3.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写信息与要求不一致、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
4.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北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考务咨询电话:0456—6421165。
北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北安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北安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docx
附件3: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附件4: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思想政治考核表.xls
附件5: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doc
附件6:同意报考证明(样式).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ljba.gov.cn/bas/c100747/202409/c11_3037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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