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安排,经研究,于11月14日启动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黑河市直事业单位第二阶段校园引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此次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16人。其中综合管理类岗位8人,医疗卫生类岗位8人,具体引才岗位及数量见《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黑河市直事业单位第二阶段校园引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方式
1.引进对象。国内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引进范围内。
2.引进方式。通过现场报名、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引进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满18周岁以上(2006年9月1日以前出生),综合管理类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医疗卫生类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可与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
6.能够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引进聘用资格。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报名所使用的专业必须与同层次学历相对应。
7.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黑河市及所属县(市、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和被开除公职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等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仍在禁考期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与引进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才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3:30-16:00
地点:黑龙江大学主楼一楼大厅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五、报名方法及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网上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现场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和(附件3)。如伪造或提交虚假信息,取消引进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
(二)考试
本次引进考试以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置开考比例。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综合管理类岗位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医疗卫生类岗位主要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根据实际考试情况设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引进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笔试人数与引进计划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全部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综合管理类岗位和医疗卫生类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1:1比例进入面试的综合管理类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面试成绩平均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公布。
(三)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引进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环节;如仍然并列,则进行加试面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考核由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依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往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直接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落编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2025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办理落编手续。符合《黑河市高质量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情形的人才,给予相应政策待遇。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员在黑河市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
六、有关事项与要求
1.本次人才引进各个环节相关信息均在黑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eihe.gov.cn/)和黑河先锋网(https://hh.ljxfw.gov.cn/index.html)发布。考生应及时关注信息,了解引进工作进程,保持电话畅通。若因考生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错过引进过程的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2.本公告所涉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排名以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3.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写信息与要求不一致、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在引才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
4.本次人才引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营私舞弊、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5.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黑河市校园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黑河市校园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考务咨询电话:0456-8223803
附件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黑河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阶段引才活动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2: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黑河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阶段校园引才活动报名表.xlsx
附件3:报名须知.docx
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
黑河市校园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hh.ljxfw.gov.cn/detail.html?parentId=0&classId=98D0A0B354FC4421D7260BE43E3DAE53&infoId=5AF9C49BF2B1D53B778CDB212021E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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