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扬子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注册资金3.9亿元,是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产业、商业、公建不动产规划招商运营服务及资产价值链策划运营为主要产业方向,通过载体空间内的产业资源、政务资源、公共资源和商业资源深度融合,成为城市运营的市场制造者、消费引流者和产业升级协调者,是集商业运营、酒店经营、园区运营服务、会议会展服务、高端国务政务服务、持有物业租赁和物业服务等为主要经营内容的产城融合运营服务型平台企业。
南京扬子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动产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不动产分公司)为运营公司下属分公司。主要负责集团名下的江北新区市民中心、江北新区图书馆、南京市美术馆(新馆)、江北新区规划展览馆、扬子江数字基地等国有政务、高端载体的运营管理。
一、招聘岗位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江北新区学校食材供应链事业部22个岗位计划招聘48人,其中管理层正职1人,管理层副职2人,运营中心负责人1人,质量标准中心负责人1人,采购中心负责人1人,核算中心负责人1人,清分组组长1人,清分组组员6人,客服组组长1人,客服组组员4人,检测组组长1人,检测组组员3人,营养组组长1人,营养组组员3人,采购组组长1人,采购组组员6人,招标组组长1人,招标组组员1人,核算组组长1人,核算组组员8人,信息组组长1人,信息组组员2人,详见附件《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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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
3.符合相应的学历要求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须经学信网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业经历;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用人单位分配;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良好的心理调适能力;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院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包括公务员考试、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等)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原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30日18:00;
2.报名路径:扫描文内二维码(《岗位信息表》)查看职位详情,在扬子江文娱微信公众号发送“应聘登记表”下载《应聘人员登记表》。将《应聘人员登记表》投递至南京扬子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群人资部公邮(yygsdqrzb@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报名岗位+姓名”。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现场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结束后,视具体情况,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所需准备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荣誉奖励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从事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4.社会保险缴费清单1份(须能够证明应聘者符合所报岗位的任职年限要求)。资格审查结束后,将组织符合条件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部分岗位需要笔试。
(三)笔、面试
根据拟参加竞争的专业岗位和人选情况进行面试,部分岗位视情况还需采用笔试、面试结合进行综合评价。(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各岗位按终试结果排名顺序录用,若背景调查、入职体检等不合格则顺次录用下一候选人。
(五)背景调查与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并组织体检。
(六)劳动关系、待遇及管理办法
录用人员按约定签订劳动关系协议,部分岗位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签订第三方协议,各岗位具体用工形式详见附件《岗位信息表》。
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经考核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期内缴纳五险一金,缴费标准按照政策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薪酬待遇按照单位薪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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