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区司法局队伍力量,现就上城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性别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户籍 | 专业技术及其他要求 | 用工形式 | 其他 |
专职调解员 | 2 | 不限 | 研究生所学要求:法学类 本科所学专业要求:法学类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法律相关行业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包括且不局限于企业法务、律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工作经验) | 劳务派遣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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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
5.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受过行政、纪律处分、刑事处罚或有违法记录的;
4.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录用)合同的;
5.在各类人事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曾参加过邪教组织或活动的;
7.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流程
根据“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扫下方二维码报名)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报名时间:2025年3月5日9时至2025年3月12日17时。报考人员扫描二维码,完成诚信报考承诺,按岗位要求和网报平台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3.国外学历学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4.专业条件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并结合岗位职责进行审核。应聘人员专业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或国外院校的,根据相适性和相近性(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相适性,应聘人员专业与公告发布专业相近性)的原则予以审查。
(二)资格审查以及考试
资格审查:在用人单位指定的时间(2025年3月14日上午10点至下午17点)、地点(上城区郭东园巷8号白马珠宝市场北门4楼)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将发放面试通知书。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作放弃面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应急应变等综合素质。
资格审查需要提交材料的说明: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户口本人员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在职教育且已完成全部课程,但学历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人员须提供学校相关证明)。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需当地社保部门盖章)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工作经历要求有具体岗位的,若合同上未明确具体的岗位,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岗位证明。
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三)体检、考察
按职位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遇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在体检及考察程序中,出现放弃、淘汰和取消资格等情况时,缺额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区司法局将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聘用的决定。
被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按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约定两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随时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说明
确定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及时处理好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如有上述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1-89500834(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
2025年3月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hzsc.gov.cn/art/2025/3/3/art_1497142_59085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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