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重庆市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一校一品”示范基地。学校坐落在重庆市永川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成渝铁路、成渝高速公路、永九高速公路、成渝城际高铁、重庆三环高速公路在永交汇设站,永川长江大桥贯通两岸。全线贯通的永九高速公路将永川到主城区的公路距离缩短至30分钟,而成渝城际高铁更将永川到主城区的距离缩短至仅需19分钟,到成都不足1小时。学校总占地面积达936亩,现有教职工660余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60余人,博士35人,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万2千余人,设有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市政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大数据学院和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7个二级教学单位。
因工作需要,学院现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需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到岗时间。需具备2022年8月22日前正式到岗工作的条件。
二、招聘流程
1.报名方式:符合应聘条件和要求的应聘者通过发送报名表(附件2)和个人简历(自制)至1479622351@qq.com(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高校人才网),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12日18:00。
2.资格综合筛选: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和实际工作需要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综合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3.考试:招聘考试原则上采用面试方式,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结果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
三、用工模式及薪酬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用工模式为劳务派遣制,聘期两年,试用期2个月。
2.对聘用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制,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事管理及待遇发放,用人单位负责工作管理。
3.薪酬待遇
(1)后勤处医生岗: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励,发放12个月。基本工资为副高(8000元/月)、中级(6000元/月)、初级(5700元/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单独考核,考核为优秀发放绩效奖励2000元,考核为合格发放绩效奖励奖励1500元,考核不合格则不发放奖励绩效,若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购买五险,享受工作餐和工会福利(约2.24万元/年)。除以上待遇外,不再享受其他经济待遇。
(2)其他岗位:硕士研究生(6000-6500元/月),非硕士研究生(3500-4000元/月)。按月考核、按考核等级发放(发放10个月);寒暑假发放两个月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享受工作餐和工会福利(约2.24万元/年)。
四、其他
1.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我院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2.应聘者需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如信息不全或与事实不符,我院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招聘过程中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应聘者不要轻信非官方网站的消息,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及财物安全,保证手机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王老师、19923166961。
附件:
1.岗位一览表(附后)
2.报名登记表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7月31日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8月招聘岗位一览表 |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年龄 | 专业(类)要求 | 学历/学位 | 其他条件 | 岗位职责 |
1 | 后勤处医生岗 | 2 | 男65岁及以下(195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60岁及以下(1961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 临床医疗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范围为内科或全科。 2.具有三年及以上公立医院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3.公文书写能力强者优先聘用。 4.熟练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掌握急诊抢救技术。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 6.无违规违法从业行为。 7.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和执行力强。 | 1.配合建立、完善学校医疗卫生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遵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年终进行总结。 3.配合拟制教职工体检方案,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生入学体检工作。 4.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及转诊工作,并做好登记及存档工作。 5.负责急诊抢救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6.负责药品采购计划,药品管理工作。 7.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8.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学校卫生工作。 |
|
|
|
|
|
|
|
2 | 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中心专职教师 | 1 | 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 应用心理学,应用心理,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学位 |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获得心理咨询师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需具备2年以上心理咨询相关经验。 |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 2.完成学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完成学生日常心理咨询工作。 4.完成5.25心理健康活动月相关工作。 5.完成新生心理普测相关工作。 6.完成学生日常心理健康摸排工作。 7.完成学生日常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8.完成学生日常心理健康宣传工作。 9.做好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10.做好学生心理社团指导与朋辈教育工作 11.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
|
|
|
|
|
|
|
|
|
3 | 学生处资助中心干事 | 1 | 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 不限 |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学位 | 无 | 1.负责国家、重庆市和学校学生资助方针、政策的宣传; 2.协助完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资助体系; 3.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建档、管理和资助工作; 4.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 5.负责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及发放; 6.负责阳光助学•困难学生帮扶示范团的管理; 7.组织开展元旦节、端午节、中秋节等系列慰问活动; 8.负责突发变故学生的临时救助; 9.负责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活动; 10.负责重庆学生资助系统的维护管理; 11.完成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
|
|
|
|
|
|
|
|
|
|
4 | 团委宣传干事 | 1 | 30周岁及以下(1991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需有学生会、共青团相关学生干部经历。 | 1.协助团委书记贯彻执行党组织、上级团委的各项决议、提示。 2.协助书记(副书记)处理好日常工作。 3.执行团委工作计划,完成计划内各项工作。 4.负责团的宣传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和国家的重要思想。 5.撰写、发布新闻稿,向校内外媒体投稿。 6.指导、管理学院广播站。 7.负责团委网站管理、更新,基层团组织新闻稿审核、上传工作。 8.负责“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微信公众号的运营管理。 9.负责团委宣传展板管理。 10.负责团委办公室工作。 11.负责团委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12.协助团委书记开展各类文艺活动。 13.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
|
|
|
5 | 智能制造学院实训管理员 | 1 | 40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 机械类、自动化类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本人获得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具有技师资格证者,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 | 1、协助实训中心主任开展实训室建设; 2、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及时进行实训设备的维修和维护,保障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 3、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
|
|
6 | 大数据学院实训管理员 | 1 | 40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本人获得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具有技师资格证者,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熟悉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维护人员优先。 | 1、协助实训中心主任开展实训室建设; 2、负责实训室(计算机房)的日常管理,及时进行实训设备的维修和维护,保障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 3、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
|
|
7 | 建筑工程学院实训管理员 | 1 | 40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 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本人获得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具有技师资格证者,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 | 1、协助实训中心主任开展实训室建设; 2、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及时进行实训设备的维修和维护,保障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 3、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
|
|
8 | 实习实训中心创新创业竞赛干事 | 1 | 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 公共管理类、金融学类、土木类、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 |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学位 | 无 | 1.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协调和信息发布; 2.负责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参赛申请的审核和立项; 3.负责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成果登记、资料备案,数据报送; 4.担任校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指导委员会秘书,协调二级学院竞赛指导办公室工作; 5.协助领导编制有关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监督落实; 6.负责对接学校市教委、市人社局创新创业竞赛办公室,配合做好创业园其他工作; 7.负责领导交办其他事宜。 |
|
|
|
|
|
|
|
| 9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