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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2年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的公告

共招42人,10个职位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截止日期:2022-10-05

工作地点:包头

公告详情
在招职位(0)

第一部分 学院简介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沿黄经济带腹地、草原钢城包头,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全国重点中专包头机械工业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兵工院校之一。1998年,学校升格建院,成为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14所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之一。1999年划转原国防科工委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2006年划转包头市人民政府管理。2009年包头市职工大学整建制并入。2019年包头市委、市政府在学校挂牌成立“包头工匠学院”。

办学66年来,学校坚持服务兵工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工匠型人才培养特色,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人才7万多名,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产教融合发展规划项目建设院校。

学校占地59.2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27亿元,拥有校内实训基地198个,其中生产性实训基地6个、国际评估认定的培训基地1个、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4个。设有11个教学系部,43个招生专业,10个专业群,紧密对接现代制造业、现代能源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涉及工、文、管、经、教、艺、医等7个学科,工科传统优势明显。拥有国家级骨干(重点)专业6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品牌专业17个,全国机械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专业2个,全国机械行业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创新建设试点专业3个,6个专业试办本科。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701人,近五年一次就业率均在95%以上。专任教师522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全国课程思政教学名师8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新秀26人,自治区草原英才3人,鹿城英才17人,包头工匠1人,市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1人,市级以上技术能手25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为41.8%、硕士以上学位教师比例为68.2%、“双师素质”教师比例为71.65%。拥有市级以上大师、名师工作室11个,其中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4个、包头市级6个。拥有全国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15个、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团队1个。2019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奖总数位列全国高职院校第一。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16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成立了美科硅能源、晶澳太阳能、天津圣纳汽车3个产业学院,6个专业群成立了校企合作联盟,12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12个专业开展“1+X”证书试点,43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全部由校企合作共同制定,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比例达到62.98%。落实“科技兴蒙”行动,着力打造高能级特色科技创新平台,与中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共建产学研用创新中心,引进建设“3S”和“北斗+5G2个院士工作站,组建成立的“内蒙古北斗应用技术研究院”获批自治区军民融合示范基地。

面向未来,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团结、勤奋、求实、献身”校训,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职教定位、属性和特色,立根包头、服务北疆,紧密对接现代制造业、现代能源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着力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传承兵工红色基因、工匠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而不懈奋斗!

第二部分 实施方案

根据《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1]1号)文件精神,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着力引进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

一、组织领导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引进的领导工作,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具体负责人才引进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实施时间、引才数量和引进形式

(一)人才引进实施时间

报名时间:2022102900105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1052400

(二)人才引进数量

1.引进博士人才不限学校、不限专业、不限名额;

2.引进硕士人才42名,具体引进条件见《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

(三)人才引进方式

采取“一对一”引才和自主引才两种方式组织实施。

1.“一对一”引才。学校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不限学校、不限专业、不限人数,全年随时接受投递简历,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引才;

2.自主引才。由学校单独组织开展的面向社会的人才引进。

三、引进条件

(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

2)取得“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院校及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3)取得2021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硕士及以上(本科学历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2021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4)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专任教师5岗舞蹈学和专任教师7岗美术学,将国内舞蹈专业排行前十的北京舞蹈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四川音乐学院、江南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沈阳音乐学院和国内美术专业排行前十的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纳入本次人才引进范围。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不得以第二学位报考;

7)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以允许先行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5.年龄要求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海外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11日以后出生)。具备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11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行为或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五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3.包头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包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及第二学历学位;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的人员;

7.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实施步骤

人才引进工作按以下九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通过包头党建网(www.btdj.gov.cn)、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bt.nm12333.cn)及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btvtc.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学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的报名工作。自主引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btvtc.cn)点击人才引进,完成注册、登录,选择应聘岗位,查看岗位详情,然后点击“在线投递简历”,完成报名【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申请/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博士可采取“一对一”引才通过邮箱nmbzyrsc@126.com投递简历报名方式。

2.每位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在报名时不按照要求填写、提供资料的将无法通过审核。

3.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应聘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初审

学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组织审核,严格按照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信息和要求进行资格初审。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2.参加复审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验证报告一份(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请自行从学校人才引进网站打印本人的《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3.资格复审重点查验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人才引进计划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比例不低于1:3。对紧缺急需且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经请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可调整比例后组织开展面试。

(五)面试

考试过程采用标准化教室,全程录像、录音,影像资料永久保存以备查。

1.采用“一对一”引才方式

1)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的学科方向、学术水平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初步意见后向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确定应聘人员来校面试;

2)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组织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教师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面试小组,邀请应聘者进行公开学术答辩及专业基础课试讲,对应聘者的学习经历、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拟聘人选。

2.采用自主引才方式

1)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2)应聘者通过学校网站打印准考证,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3)由学校自行组织面试,面试通过试讲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学校相关人员及相关业务领域专家57人组成,其中校内人员不超过面试组人数的1/3

4)面试环节使用统一标准的评分表,考官组根据应聘者试讲情况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5)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超出引进计划指标,通过加试决定最终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6)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告。

(六)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按照成绩高低排名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考察工作由学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实施。

1.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考察形式: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谈话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已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参加工作的,与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和同事谈话了解情况;应届毕业生,与导师及同学进行谈话了解情况。考察结束后,在中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决定人选前,学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与本人沟通确认是否决定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工作等事宜。

3.其他要求: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其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

(七)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考察合格后进入体检环节。

因考察中途放弃、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的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八)会议研究和公示

1.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应聘人面试、体检情况和考察结果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出建议引进人选名单,经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2.将拟引进人选名单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上公布。

(九)办理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就人才引进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报送有关材料和请示,经审核研究后,申请办理人事手续和编制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2.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1]1号)要求,引进人才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才实行5年服务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等。

五、其他事宜

(一)待遇

1.凡正式聘用人员,落实编制,享受包头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

2.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如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校可按副教授七级岗位给予相应奖励性绩效待遇。

3.在我校引进待遇政策的基础上引进人才符合自治区及包头市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为引进人才申请落实自治区、包头市给予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二)纪检和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及时面向社会公布人才引进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四)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人才引进工作实施过程,加强疫情防控部署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五)其他

1.人才引进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聘用等事项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各环节引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考生需如实填报信息,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应当及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及时请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4.针对疫情防控,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要求作出调整,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网和我校发布的相关公告。

5.未尽事宜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2-3320029

监督电话:0472-33200350472-3320032


附件: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岗位表(附后)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2022826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岗位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

类别

引进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其他条件

1

专任教师

专业

技术岗

4

工程热物理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

2.取得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院校及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3.取得2021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硕士及以上(本科学历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2021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4.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专任教师5岗舞蹈学和专任教师7岗美术学,将国内舞蹈专业排行前十的北京舞蹈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四川音乐学院、江南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沈阳音乐学院和国内美术专业排行前十的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纳入本次人才引进范围。

1.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海外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备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2.报考专业与要求专业须一致。(不得以第二学位报考)

2

专任教师

专业

技术岗

5

车辆工程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动力机械及工程

3

专任教师

专业

技术岗

2

会计学

4

专任教师

专业

技术岗

3

信息与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

专任教师

专业

技术岗

1

舞蹈学

6

专任教师

专业

技术岗

2

学前教育学

7

专任教师

专业

技术岗

2

美术学

8

专任教师

专业

技术岗

4

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

临床医学内科学

临床医学外科学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临床医学急诊科学

中医内科学外科学骨伤科学

口腔临床医学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9

专任教师

专业

技术岗

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思想政治教育

中国近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1.中共党员;

2.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海外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备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3.报考专业与要求专业须一致。(不得以第二学位报考)

10

专职

辅导员

专业

技术岗

17

马克思主义理论 哲学法学 经济学 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 工学 理学 心理学 会计学审计学

1.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海外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备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2.报考专业与要求专业须一致。(不得以第二学位报考)

合计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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